
今天(3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徐汇53岁邓女士”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在华泾镇巡回法庭开庭。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落实邓女士的丧葬事宜。
此前
53岁的独居女子邓女士
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
因为父母双亡、未婚、无孩
又没有近亲属
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
好在,之后徐汇区民政局
及时明确由户籍所在地跨前一步
承担起临时监护责任
为邓女士的救助带来了转机
此前报道
3月11日
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作出判决
指定由户籍地居委
——华泾镇印象旭辉居民委员会
担任邓女士监护人
徐汇区公证处为此
颁发全区首张临时监护人公证书
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
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合法的
“临时身份证”
打通了一条托底的生命通道

邓女士的病情一度有所好转
“可以睁开眼,只是意识还是比较模糊”
邓女士名下拥有的百万资产
也为其后续治疗和护理
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然而不幸的消息还是传来
3月19日凌晨
邓女士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
经抢救无效
于2时47分宣告临床死亡

独身人士意外过世、又留下约600万元遗产,让邓女士的事件经报道后登上热搜。
3月24日,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向徐汇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徐汇法院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得益于徐汇公证处出具的针对邓女士近亲属关系的完整查档报告,徐汇法院免于重复调查,即快速查明邓女士无法定继承人。在此基础上,徐汇法院压缩审理期限,在立案7天后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在案证据,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本案指定遗产管理人之申请。因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现申请人申请指定被申请人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综合上海法治报、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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